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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一表三报告”工作布置会的通知
关于报送材料与化工、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2024年度建设情况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学年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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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材料与化工、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2024年度建设情况的通知
2024-12-06 18:21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6年材料与化工、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原专项合格评估)迎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学位〔2023〕22号)《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和《2023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迎评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材料与化工、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2024年度建设情况材料收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

(一)学位授权点评估类别

学位授权点评估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

1.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现改为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

2.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每轮次评估启动时,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

(二)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内容

1.核验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重点关注是否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是否拥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师资队伍;是否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否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是否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2.评议材料主要有:

一表三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核验报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近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自评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专家组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材料。

(三)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结果

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不合格”包含“继续授权”“限期整改”和“撤销学位授权”处理建议。

(四)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结果使用

1.教育行政部门将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测“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及学科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重要依据。

2.对于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授予学位。

3.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在规定时间内暂停招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硕士学位授权点接受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复评。复评合格的,恢复招生;达不到合格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学位授权。

二、职责分工和材料报送

(一)职责分工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责任单位是钒钛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农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和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责任单位是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大数据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材料报送

参照全国工程类(会计)教指委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研究生处梳理出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6项一级指标、24项二级指标、43项三级指标的专项核验评估内容和合格标准以及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3项一级指标、28项二级指标的专项核验评估内容和合格标准,形成《工程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各指标任务2024年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请钒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根据学位点年度建设情况,积极组织各相关学院,对标对表,认真梳理各专项核验指标2024年度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并形成材料与化工、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2024年度建设情况报告,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加盖有学院公章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分析测试中心二楼2A-1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80662630@qq.com。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材料与化工、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材料与化工、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经得起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核验。

联系人:龚凯,联系电话:0812-3377851,13508237125。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

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体系

4.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

5.2023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

6.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各指标任务2024年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7.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各指标任务2024年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8.关于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各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需推进的重点工作清单

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6日

附件【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学位〔2023〕22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体系.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3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各指标任务2024年度建设情况统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7-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各指标任务2024年度建设情况统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8-关于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各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需推进的重点工作清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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