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攀枝花学院研究生校级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攀枝花学院研究生校级新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详情请参照文件执行。 
 一、  校级学业奖学金
 (一)   奖励标准
 研究生校级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专业类型设置,奖励标准和范围按照入学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  评审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校级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者; 
 2.无故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者;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因个人原因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5.学籍异动(包括出境出国、休学、停学、延期毕业等)者;
 6.有学术道德失范或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依据情节取消当年直至整个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校级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7.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校级学业奖学金;
 8.参加非法社团组织者;
 9.复学不满一年者;
 10.其他不予资助校级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二、  校级新生助学金
 (一)   资助标准
 校级新生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一等助学金为15000元/人;二等助奖学金为12000元/人;三等奖助学金为10000元/人;四等助学金为9000元/人;五等助学金为8000元/人。 
 (二)   申请条件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符合校级新生助学金申请基本要求的可申请一等校级新生助学金。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符合校级新生助学金申请基本要求的可申请二等校级新生助学金。
 3.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攀枝花学院本校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符合校级新生助学金申请基本要求的可申请三等校级新生助学金。
 4.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其它高校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符合校级新生助学金申请基本要求的可申请四等校级新生助学金。
 5.            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各类考生,参照1、2、3、4对应的等级,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符合校级新生助学金申请要求的,按对应等级降一档申请校级新生助学金。
 6.            破格录取考生和定向培养考生不参与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
 联系人:孔源
 联系电话:0812-3371228
 附件1.攀枝花学院研究生校级新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攀枝花学院研究生校级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
  
    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07日